催眠有危險性嗎?會醒不過來嗎?會說出不想說的話嗎?

     這個問題似乎是每位想瞭解催眠的人都一定會問的,也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。催眠現象本身並沒有危險性,如果有的話,那您專心看電視、看書、禱告時都要小心了!不用擔心醒不過來,因為催眠狀態中的人並沒昏迷嘛!但如果由第三者來幫助您進行催眠時,不當的進行程序還是會有不良的『影響』或『後遺症』的。

    各位要認清一個事實,處在深度催眠狀態裡的人,其『接受暗示程度高』,催眠師給的不當暗示有可能造成個案本身的困擾。各為要認清的是,催眠不會有危險性,不會讓您『昏迷』無意識,不會讓您說出不想說的話,因為您的自主能力依舊存在,但是不能忽略了不當引導的『影響』。

    小朋友常看暴力電視或電影節目,會慢慢養成暴力的傾向,並非立即的,而是潛移默化的。催眠的引導暗示亦是如此,以下列出一些不恰當的催眠引導供大家參考:

    (1)負面暗示:催眠師給個案某些『不尋常』的暗示,例如:遺忘名字、吃到某些東西就作嘔、看到神佛....等,如果催眠師沒有做適當的處理,會因個案的不同或許會產生不良的後遺症。或許會持續遺忘或作嘔,但不見得每位個案都會一樣。在催眠治療中,這些『不尋常』暗示是不太需要的。

    (2)疼痛控制:疼痛是身體的警告機制,告訴您哪有問題了。如果催眠師忽略了症狀本身而一味的只是消除疼痛,讓個案覺得『好了』,那這是很危險也不負責任的。催眠應用在疼痛控制只是為了減輕痛苦,而不是拿來治病的。

    (3)年齡回溯與假性記憶:催眠中可能引導出個案過去的記憶、或是所謂前世記憶等,但某些催眠師灌輸給個案的觀念是,這些記憶都是『真的』,個案的反應只有兩種,不是感到高興就是悲哀。記憶是客觀的,催眠所引導出的記憶有可能是『假的』、『虛構的』,不該讓個案太過專注於事件真假本身,而要使其跳脫開來並認清這些回憶有可能不是真的,避免陷入了迷思裡。

    (4)反社會行為暗示:當催眠師告訴個案拿起刀子去殺人是神聖的,個案是不會真的去做此事的,畢竟所有道德感與防衛心是存在的。但如果常常在催眠中灌輸這類的暗示,只會讓個案衍生出其他發洩的行為,例如對他人施暴等等。就像是希特勒對德意志人民所說的一樣,德意志民族是最優良的種族,殺掉猷太人是神聖的,終究會觸動人性的『反社會行為合理化』。這類引導暗示語是催眠師不可使用的。

    (5)個案的依賴性:『只有你能救得了我』,如果個案對一位催眠師說了這樣的話,其依賴心可說是很強。催眠師要的不是個案常常來回診,重要的是要讓個案能有『自療』的能力。教導個案學會『自我催眠』是一位負責任的催眠師該有的任務,讓個案能夠有方法來自我調整,不需要再長期依賴催眠師。